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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云计算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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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细节熟悉。
因为
IaaS
服务的用户需要对他们自己在虚拟数据中心部署的软件产品
做授权,他们也必须一一理清到底现有的授权协议允许的实际授权数量是
多少。但软件提供商对于要公开其在虚拟环境的授权模式非常排斥。德国
联邦信息通信技术及新媒体产业协会
BitKom
早在
2009
年在其指引中就建
议,当发生授权争议时,云应用程序可采用开放源代码。
举例来说,可以参考
SAP
ERP
使用甲骨文(
Oracle
数据库的情况。
身为云用户,如果想要操作构建在
IaaS
服务商虚拟数据中心的
SAP
ERP
系统,就会在数据库厂商常见的授权模式下遇到很奇怪的情况,因为他们
是根据中央处理器的能力(
CPU
数或者处理器核心数)。所以,如果非常
严格地解释授权协议,则云用户就要评估云服务商的所在地,所有可能会
用到的处理器数量作为数据库授权数量。而若服务商的多人共享资源池非
常大,就会导致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
如果依据实际使用的虚拟资源或者使用的人数作为另一种授权方案,
那么对应用程序而言就会比较公平了。从前面提到的例子来看,通常数据
库厂商还是会坚持依据
CPU
型号,不过依据
SAP
的方式,相同数据库的产
品可以整体规划为同一个数据库,这样就会以用户的数量执行授权。
从上述的例子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云的优势会因为受限于旧有的授权
模式而荡然无存。虽然有提供商提供诱人的定价来减少使用基础设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