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云计算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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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细节熟悉。
因为
IaaS
服务的用户需要对他们自己在虚拟数据中心部署的软件产品
做授权,他们也必须一一理清到底现有的授权协议允许的实际授权数量是
多少。但软件提供商对于要公开其在虚拟环境的授权模式非常排斥。德国
联邦信息通信技术及新媒体产业协会
BitKom
早在
2009
年在其指引中就建
议,当发生授权争议时,云应用程序可采用开放源代码。
举例来说,可以参考
SAP
的
ERP
使用甲骨文(
Oracle
)
数据库的情况。
身为云用户,如果想要操作构建在
IaaS
服务商虚拟数据中心的
SAP
的
ERP
系统,就会在数据库厂商常见的授权模式下遇到很奇怪的情况,因为他们
是根据中央处理器的能力(
CPU
数或者处理器核心数)。所以,如果非常
严格地解释授权协议,则云用户就要评估云服务商的所在地,所有可能会
用到的处理器数量作为数据库授权数量。而若服务商的多人共享资源池非
常大,就会导致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
如果依据实际使用的虚拟资源或者使用的人数作为另一种授权方案,
那么对应用程序而言就会比较公平了。从前面提到的例子来看,通常数据
库厂商还是会坚持依据
CPU
型号,不过依据
SAP
的方式,相同数据库的产
品可以整体规划为同一个数据库,这样就会以用户的数量执行授权。
从上述的例子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云的优势会因为受限于旧有的授权
模式而荡然无存。虽然有提供商提供诱人的定价来减少使用基础设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