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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两岸市场云服务环境特色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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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收入分摊原则
通常与客户所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包含多种产品或服务,企业或组织须
有能力将各产品或服务单一拆解计价,或采用假设各产品或服务可单独售
出时的估计售价,作为收入分摊的依据。
另外,不论信息服务抑或是云服务,企业或组织的研究或开发支出于
一定期间内涉及过多的不确定因素,支出以及未来收益的因果关系较难以
对等判定,目前我国两岸及其他大多数国家皆采用费用化支出作为认列原
则,其原则主要在于将研究与开发支出全数认列于发生当期的期间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唯针对具潜在经济效益的研发活动应适时将费用资本化,
以确实展现公司价值。
对于企业或组织本身在云环境所产生的支出应如何认列,可大致分为
开发类支出和资产类支出两大类进行说明。
1.
开发类支出
由于云服务亦为信息服务的变形,其与开发相关软件和网站的会计认
列方式大致相同,依据企业或组织内外部的直接与间接成本认列方式,配
合系统开发生命周期自研发、设计、开发、上线各阶段,直至上线完成之际,
即不再认列于开发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