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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两岸市场云服务环境特色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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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甚大,可考虑通过交易模式设计等方式,对重复征税情况进行控管;
此外,也可运用在若干省市进行的“营业税转制增值税”,进一步管理中
国大陆间接税负对产业获利的影响。
机构、场所”税务风险:外国企业通过在大陆任何场所从事经营
活动,该场所都可能被视为“机构、场所”,从而导致该外国企业在大
陆产生纳税义务。
由于“机构、场所”的定义十分广泛,云产业结合电子商务进行跨
国运作时,前述风险就值得特别关注;举例而言,若一台商在大陆投资
设立公司,构建机房及服务器设备(统称云平台),并让一家外国公司
将网络交易平台外挂在此云平台上运营,每日买卖金额都有可观规模。
此情况下,那家外国公司可能实际上已通过台商大陆子公司的机房设备,
在大陆完成了交易活动,该大陆子公司是否已构成该外国公司在大陆
的“机构、场所”,是否已有代该外国公司在大陆纳税的潜在义务、该
潜在纳税义务如何估算等,对台资企业整体税负影响甚巨,于评估运营
布局时应特别关注。
所得属性认定的风险:云服务基于其无实体特性,相关所得属性的辨
认通常不如传统实体买卖、生产及服务产业明确;举例来说,电子商务业
者向云平台业者租用空间外挂电子商务平台,所支付的价款,究竟是租金
租用空间)、权利金(取得平台授权)还是服务费(委托提供平台服务),
在判断上存在模糊地带;在跨境收付时,下列议题应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