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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云计算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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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联合拥有、管理及运作,并存在于云服务商所在地。上述的公共云
定义,也意味着公共云资源和一般购置于机构内的资源具有本质上的差异,
故而令人对公共云的安全性、合法性、可用性产生怀疑。这些问题会在本
书后面的章节再做详细叙述。我们须重视这些疑虑,因为人们对于公共云
部署模式所有的优缺点认知常常来自于隐含的假设,因而无法针对解决方
案做客观的讨论。
公共云中某个机构的数据,会和其他机构的数据分别处理,但同时分
IT
基础设施。公共云依照按次收费的原则,提供诸如商业流程、工作流
程、
IT
应用程序、
IT
基础架构等服务,在同一时间开放,所有人(多重用
户)通过公共网络取得服务。公共云的使用者共享应用层相关基础设施(很
少人会注意到这个事实或范围)。
对用户来说,一个理想的公共云模式为:所有支持特定服务的实体
IT
资源及基础设施都是无形的,各相关应用程序皆位于企业防火墙之外。公
共云的主要特色之一为:从技术或合同的角度来看,使用者都无从干涉或
影响服务提供商对谁提供服务。一般而言,对特定使用需求做客户化调整
的选择非常有限,因为这种客户化弹性与服务供应商所要追求的规模化及
效率性相冲突。因此,在服务合同中不会提供客户化的服务和资源。公共
云服务的所有人及运营方通常称为
IT
服务供应方。